
隨著2019年6月1日國 家715令《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的頒布,國內報廢汽車迎來新的機遇,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本涌入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那么如何才能開辦一家報廢汽車拆解公司呢?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一、工商局:注冊營業執照(注意:經營范圍)
二、確定場地:選址、預算、土地(工業用地)、規化劃(符合當地整體規劃)
三、發改委:立項、做可行性報告、房產證(如有),場地租用合同(10年以上)
四、安排報廢汽車拆解技術人員崗前培訓并取得職業技能證書(報廢汽車拆解工,新能源汽車拆解工),持證上崗。資質認定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環保局:拿到立項報告后,向當地環保局申請環評,批準后確定環評代理公司
六、環評代理公司:按環評流程制作環評報告書(注意拆解工藝流程),公示
七、環評專家評審環評報告:評審通過后報當地環保局,由環保局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八、環保局:下發,環評批復,網上申報項目
九、安裝設備:各項工藝均按環評要求建設(注意一 定按照工藝流程建設)
十、環評驗收:專家驗收通過
十一、省商務廳安排專家組前往現場進行驗收,提出整改意見。
十二、省商務廳頒發經營許可證。
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公示企業申請有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組織聽證、專家復評等對異議進行核實;對企業申請無異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全 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對企業申請予以通過,創建企業賬戶,并頒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認定書》);對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資質認定的決定并說明理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質認定的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
申請資質認定的企業應通過商務部“全 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或書面向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申請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住所、拆解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五)經營場地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六)購置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獲取的用于報廢機動車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設施、設備清單,以及發 票或融資租賃合同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文件;
(八)專 業技術人員名單;
(九)企業拆解操作規范、安 全規程和固體廢物安 全、規范處理處置方案。
第十三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資質認定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相關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企業?,F場驗收評審、聽證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四條 回收拆解企業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資質認定書》。
第十五條 回收拆解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30日內通過“全 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傳下列材料電子文檔:
(一)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分支機構備案信息表》。
回收拆解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得對報廢機動車進行拆解。
第十六條 回收拆解企業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回收拆解企業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全 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上傳變更說明及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經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換發《資質認定書》。
第十七條 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經營場地發生遷建、改建、擴建的,應當依據本細則申請重新申請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予以換發《資質認定書》;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注銷其《資質認定書》。
申報出現的材料:
項目建設方案
經營場地土地、房產證明或有效期15年以上的租賃合同、產權證明復印件
國 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專 業技術人員上崗證書復印件(5人以上),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可行性分析報告
各股東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擬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工作簡歷,公安部門出具的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證明
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企業申請書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有效證明文件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建設申請書
規劃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規劃及同意項目建設初審意見
拆解設備、環保設施和消防設施清單及資料復印件
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
環保部門同意項目建設初審意見
所在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及書面請示
環保部門出具的回收拆解場地和設施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